昨天有个客户来找我们定制工程服,要求我们在工厂服开票的时候,备注里要填写项目信息。
从财务方面来讲的话,这一点对方财务做的就很好。因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写明:提供建筑服务,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,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(市、区)名称及项目名称。
那么,除了建筑服务,还有什么其他事项的开票需要填写备注栏呢?
还有土地增值税纳税人的发票开具。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70号公告发布的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》中规定,营改增后,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,应取得在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(市、区)名称及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(含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),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。
有的朋友可能说了,那备注里还能填写其他东西吗?
这个嘛,工厂服要依据实际需要可以填写一些内容的。比如现金收款、合同编号。
撰稿人:大伟 发布人:探探 发布时间:2020年7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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